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经县(局)研究同意,现将《漠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通知。
漠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
漠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单位间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建立漠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我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并推进实施我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消费事件;整合消费维权社会资源,组织开展消费侵权热点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各单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加大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常 彬 西林吉林业局副局长
副召集人:张文革 县工商局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
王云胜 县工商局副局长
成 员:王得林 县食药监局副局长
王 杰 县住建局副局长
王九菊 县外事商务口岸办副主任
王树德 县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朱仁江 县邮政局副局长
何希彬 县质监局稽查队队长
张玉良 县发改局主任科员
张华武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丛伦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邹恒森 县农业科技局副局长
李建蒙 县卫计局副局长
张 冬 县旅游局副局长
李晓伟 县地税局副局长
邱 峰 县烟草专卖局局长
李广全 县人民银行副行长
张海东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黑龙江省漠河分公司经理
房 波 中国移动集团公司黑龙江省漠河分公司经理
赵耀宗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人
施福来 县财政局副局长
宫艳旭 县物价局副局长
唐利民 县安监局副局长
耿 燚 中国联通集团公司黑龙江省漠河分公司经理
黄 涛 县文广体局副局长
焦永岩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霍晓军 县政府办主任科员(负责法制工作)
魏志强 县教育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工商局副局长王云胜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机构负责同志担任。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并抄送县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以调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五、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