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市
政策通知公告

漠河市关于草原禁牧的公告

2025/04/17 6.9k 阅读 509 点赞

为切实做好漠河市草原禁牧工作,加强草原保护修复,恢复草原生态,提高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和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黑龙江省草原条例》规定,结合漠河市草原禁牧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发公告如下:

一、禁牧区和禁牧期:禁牧区为漠河市域内所有自然保护区内草原,禁牧时间为每年全年。

二、禁止放牧畜禽种类:牛、羊、马、驴、骡、鹅等草食性动物。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饲养的畜禽进入自然保护区放牧,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拖延、妨碍草原禁牧的实施。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草原禁牧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规放牧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偷牧及各类破坏草原资源和违反草原保护建设的行为。

特此公告。

漠河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4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