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相关论述内容及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能力和水平,保证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4年度常务会会前学法工作计划制定如下。
一、总体安排
2024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主要采取会前学法方式进行。主讲人是市委、市政府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政府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学者和经验丰富的法律事务工作者授课。各主讲单位要高度重视,承担主讲任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深入研究、认真准备授课内容,结合实际工作情况与典型案例对法律法规的重点条文进行生动的讲解,要做到讲解既有理论深度,又与实际工作紧密联系,切忌对法律法规原文照搬照念。
二、参加人员
市政府常务会议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
三、学法内容
习近平法治思想;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与政府行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新颁布、修订的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和有关制度等。
四、组织实施
市司法局负责拟定年度学法计划,对各授课单位报送的学法内容进行审核,加强对各乡镇和各部门学法活动的督促检查。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会前学法活动,根据常务会议题需要或领导学习意向在计划中选取安排学法内容。如遇国家、省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市领导认为其他法律法规需要及时安排学习的,将根据情况另选学法内容。
各主讲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准备授课材料,随时做好授课准备。同时认真开展本单位会前学法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落实领导学法制度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镇及各单位与部门负责人要自觉树立学法观念,增强学法意识,参照此通知结合本单位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学法计划(包括领导干部学法与工作人员学法),并认真组织落实,其中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本部门必学内容。
(二)精心组织安排。市政府办、司法局、授课单位做好衔接工作。各主讲单位对授课内容进行准确、透彻、精炼的讲解,让领导干部充分掌握所学法律法规规章的实质。同时,讲解的内容要与实际工作和案例紧密结合,并对下一步工作开展提出实质性建议。不得对照法律法规原文进行照本宣科式的单一叙述,解读力求逻辑清晰、语言生动、多举实例、有理有据。其他未被列入今年度学法计划的单位也要根据本部门职能涉及的重要法律法规认真准备授课内容,以备临时安排常务会会前学法。
(三)严格考核评价。把会前学法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讲法及各部门学法情况(有学法记录、影像资料等)纳入年终述职述法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作为对各镇及各单位部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目标考核等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请各单位务必于4月10日前将本部门学法计划、此项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附件中单位的常务会授课材料(注明主讲人与备讲人)报市司法局送审。联系人:关玉;联系电话:2881689;报送邮箱:mhyfzs@163.com。审核通过后各单位及时报送至政府办。
附件:2024年度漠河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计划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
附件:
2024年度漠河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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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主讲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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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人社局 |
已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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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 |
妇联 |
已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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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 |
信访局 |
已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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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管理条例》 |
医保局 |
已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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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
退役军人 事务局 |
已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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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黑龙江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 |
统计局 |
已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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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农业农村局 |
2023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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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交通局 |
2023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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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纪委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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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
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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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黑龙江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
统战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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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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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
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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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
网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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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 |
保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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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篇 |
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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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
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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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 |
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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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习近平法治思想 |
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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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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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
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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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
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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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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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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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黑龙江省边境管理条例》 |
市委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