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为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强汛期水环境监管,防范水环境质量下降,保障市域水生态安全,现将2023年汛期水环境监管工作要求如下:
一、目标任务
彻底排查整治垃圾、秸秆、污泥、畜禽粪污等城乡面源污染和入河排污口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消除人为因素影响造成地表水环境质量下降隐患,确保在扣除背景值影响后,2023年汛期地表水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及以上标准。
二、工作安排
从2023年7月15日开始至11月10日结束,开展保汛期水质稳定水环境监管专项行动。
三、工作分工
结合工作实际,成立漠河市保汛期水质稳定水环境监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张伟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艾立军大兴安岭地区漠河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员:王国欣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延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军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永山市气象局局长
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排查整治涉水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分析水质异常原因,并定期汇总上报水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情况报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排查整治城镇雨洪入河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城乡垃圾处理存在的环境问题。
农业农村局负责排查整治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和畜禽粪污处理存在的环境问题。
水务局负责落实入河排污口河湖长管理责任,加大河道清“四乱”力度,排查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的环境问题。
气象局负责提供汛期气象信息。
四、工作要求
汛期水质管控难度大、不确定因素多,管控成效将直接影响国考地表水断面年度考核,各部门要坚决扛起水污染防治政治责任,切实加大汛期水环境监管力度,强化水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坚决依法查处各类借汛期违法违规排污行为。
请相关部门明确专人负责,自2023年8月1日起,每月6日、16日、26日上午下班前报送水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情况及相关图片佐证,首次报送时间为8月8日下班前,材料中备注此项工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11月7日前报送水环境监管工作总结。
联系人:刘赛楠。
电子邮箱:mhxstb@163.com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