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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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

2021/01/06 1.1w 阅读 329 点赞

市政府直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提高制定质量,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概念: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公文。

    二、规范性文件范围:条例、规定、通告、办法、细则、决定、实施方案、应急预案、(XX年--XX年的规划)等。
    三、规范性文件内容:概括为假定、处理、奖励和惩罚。

    四、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

   (一)行政发文须经市司法局进行规范性文件审核,确认是否为规范性文件再制发。

   (二)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提供的材料:

    1、规范性文件送审稿;

    2、起草说明,包括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征求意见情况,分歧意见协调处理情况等内容;

    3、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等依据;

    4、解读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等其他与规范性文件有关的材料。

   (三)起草部门将(二)的全部材料送市司法局进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四)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后,送市政府办公室按流程发文。

   (五)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十五日内,市司法局将文件原件、备案报告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报送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备案,同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市政府办公室应将文件原文、文件解读在漠河政府网公开。

    五、规范性文件实行季度审查制度,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

    附件:1.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图1)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docx

        2.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图1)关于《XXX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说明书.docx

        3.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图1)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名称》文件的解读.docx

        4.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图1)公平竞争审查意见.docx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7日

(联系人:孙冶权,联系电话:0457-2881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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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