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建立企业新建项目配套设施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2022/04/10 4.3k 阅读 332 点赞

各相关单位、局属各股室:

  为提高建设系统相关主体的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年33号)精神,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4号)要求,现就实施有关建设行政许可事项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信用承诺的对象

  申请与我局履行职责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涉及用水、用热、电、燃气安装接设施工企业)。

  二、信用承诺的内容

  (一)承诺形式:

  承诺对象以书面形式在“五牌一图”处公开作出承诺。

  (二)办理承诺制的审批许可限如下事项:

  1.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2.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征收;

  3.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4.(砍伐、城市树木)树木补偿费征收。

  (三)承诺的内容应包括:

  1.组织或本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或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按照要求规范操作、规范管理,强化自律,诚实守信,不造假、不失信。

  3.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单位)的监督,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违规失信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严格遵守报告制度,及时如实报告有关情况,不瞒报、不虚报。

  5.按照信用管理要求,通过一定方式公示承诺信息。

  6.根据相关管理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三、实施信息承诺的程序

  1.承诺确定。《信用承诺书》由我局相关科室根据管理需要,对进一步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制定格式化文本。

  2.组织承诺。相关科室应指导和组织承诺对象签订《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不得作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由申请主体自愿作出。

  3.存档备案。签订的《信用承诺书》由各科室自行保管,作为承诺对象的信用记录,纳入信用档案进行管理。

  4.信用应用。建立考评机制,将履行信用承诺情况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作为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资质认定、年度检查的依据。对严重失信的,要建立失信名单或“黑名单”,建议相关单位给予联合惩戒。

  附件:关于建立企业新建项目配套设施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图1)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docx


漠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