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地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要求,全面完成我市经济普查各项工作任务,市(局)研究决定,从相关单位抽调经济普查两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调数量
1.我市现有普查小区29个,按照经济普查工作要求,每个普查小区需配备1名普查员,每5个普查小区需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
2.市普查办公室需要抽调普查指导员和联络员7名;西林吉镇16个普查小区需抽调联络员5名,普查指导员5名,普查员16名;其余13个普查小区的普查人员由各镇、林场自行解决。
二、抽调时间
1.普查指导员从2018年9月10日至2019年5月31日。
2.普查员从2018年9月10日至2019年3月31日。
三、两员去向安排
1.市普查办公室抽调普查人员7人于9月12日到市统计局普查办报道。
2.西林吉镇抽调普查人员26人于9月12日到西林吉镇普查办报道。
四、具体要求
1.此次普查工作对专业技术要求较高,需要普查员能够熟练操作手持电子终端设备,掌握独立绘制电子地图等各项普查业务知识。
2.被抽调人员要热爱普查工作,拥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热心社会事业,能够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3.被抽调人员要求诚实守信,作风正派,保密意识强。同时,要具有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经过短期培训能够理解和掌握普查表的填报要求,能够字迹工整、清楚地填写普查表。
4.被抽调人员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能独立完成调查任务。并且能够熟悉普查区的情况,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善于做宣传解释工作。
5.被抽调的工作人员不得中途换人。
6.普查员返回原单位后,遇上级检查时,抽到哪个普查小区,就由哪个普查小区普查员负责迎检。西林吉镇普查办负责通知。
7.在普查工作期间,被抽调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原单位发放。
此通知。
附件:漠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两员抽调名单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漠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两员抽调名单
一、到市普查办报到人员
市电视台:新闻记者1人(联络员)
西林吉林业局财务科:1人(联络员)
市公安局:1人(联络员)
市财政局:1人(联络员)
市工商局:1人(指导员)
市税务局:1人(指导员)
市教育局:1人(指导员)
二、到西林吉镇报到人员
西林吉镇派出所:1人(联络员)
市民政局:1人(联络员)
市编委办:1人(联络员)
市住建局:1人(联络员)
市社保局:1人(联络员)
西林吉镇社区委主任及网格长:21人(普查指导员及普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