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漠河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几年来,全国各地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频繁发生,相关应急处置机制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生态环境部2018年印发了《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规范了应急预案的编制。为适应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高效、科学、有序地开展饮用水水源污染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环境安全,及时有效地处理对饮用水源构成威胁或造成污染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本预案适用于漠河市境内,需要由市政府指导、督促、协调、处理的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适用的地域范围为: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边界向上游连接水体及周边汇水区域上溯24小时流程范围内的水域、分水岭内的陆域,最大不超过汇水区域的范围。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个汇水流域范围内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3、《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应急预案》分8个部分,具体分别为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预防与预警机制、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
四、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释机关:大兴安岭地区漠河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457-2882526
大兴安岭地区漠河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3日
文件链接地址:/mohe/c101079/202307/c13_14509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