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市
兴安政讯兴安政讯

“认房不认贷”助力职工安居美好生活

2025/05/15 3.7k 阅读 52 点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满足职工购房消费需求,促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水平,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始终坚守为民初心,牢记履职使命,不断解放思想,持续创新思路,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执行标准,实现“认房不认贷”政策的新跨越,为助力职工安居美好生活筑牢坚强保障。截至目前,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128笔,贷款金额达到3497万元。

一是完善家庭住房的套数认定标准。住房套数认定以职工家庭(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在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指定部门出具的结果为准,职工家庭个人征信报告中已结清或未结清的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记录,均不认定为家庭住房的套数。

二是完善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标准。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职工家庭在大兴安岭地区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首次贷款结清且大兴安岭地区无房产,全国范围内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三是完善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标准。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职工家庭在大兴安岭地区已有一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或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

四是完善三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标准。职工家庭在购房地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下一步,中心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普及推广,加强对中心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培养,强化贷前、贷中、贷后的业务流程的掌握和对业务办理的审核把关,确保住房公积金充分发挥好保障和改善职工住房环境的工具箱作用,助力职工安居美好生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兴安政讯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