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通告

2021/08/24 7.4k 阅读 373 点赞

全区广大人民群众:

    为更好加强新冠肺炎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加快构筑全区免疫屏障,全力保障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参照省内外市地做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位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适龄且无接种禁忌人群应积极响应、主动接种,做到“应接尽接”。

    二、从即日起,全区所有居民小区;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商场超市、办事大厅、银行、办公楼宇、宾馆酒店、农贸市场、景区景点、文体娱乐场所、影院、博物馆、图书馆、殡仪馆、个体诊所、药店、美容美发、按摩洗浴、餐饮单位等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学校(含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监所等重点场所,全面实行健康码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二码”联查。未接种人员(禁忌症和12周岁以下儿童除外)要如实登记姓名、电话、单位、居住地址等信息。

    三、从即日起,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禁忌症和12周岁以下儿童除外),不得进入各重点场所(门急诊患者进入医疗机构除外)、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居民小区、各类重点场所、公共场所要将每日收集到的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信息报送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五、为保障广大消费者健康安全,各类公共服务和经营企业、商户不得安排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禁忌症除外)从事直接服务消费者的岗位。

    六、全区各级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要带头接种疫苗,无接种禁忌证明的未接种人员,务必于8月27日前完成新冠病毒疫苗第一剂次接种,未接种人员不得到大兴安岭地区以外参加公务活动。如感染新冠病毒并造成传播的,将严肃问责。

    七、各类大型会议、活动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实行疫苗接种准入机制,主办方须认真查验参加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不得参加。

    八、从即日起,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禁忌症和12周岁以下儿童除外)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的,在我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费用自理。

    九、对因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禁忌症和12周岁以下儿童除外)导致我区出现疫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十、需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疾病证明材料,到指定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应科室办理。

    十一、出具禁忌证明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指引(第二版)》,按照“谁诊断谁负责”的原则出具诊断证明,诊断证明要加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公章。

    十二、各重点场所、公共场所等相关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凭证查验工作要求,对监管不力的单位要严肃问责,对执行不力的经营企业要停业整顿。

    十三、公众接种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维护自己和大家健康安全。

大兴安岭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8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