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区域取用水行为,强化取用水领域监管效能,大兴安岭地区水务局立足工作职能,通过统筹协调、精准施策、严格监管,以信用监管方式规范取用水主体合规行为,切实保障区域水资源合理开发,彰显了水利监管工作的实效与力度。
一、统筹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夯实监管数据基础
地区水务局高度重视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水务局全面梳理全年各取用水户取用水情况,系统归集整理取用水领域信用信息名单,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审核汇总后报送至省水利厅,为后续信用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完整、准确的数据支撑。
二、精准应用信用评价结果,提升差异化监管效能
省水利厅依据《黑龙江省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方案》完成全领域信用评价及公示后,地区水务局第一时间组织辖区内相关县(市、区)水务局,将评价结果通知至各取用水户,大兴安岭地区共有1户取水单位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7户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地区水务局以此为依据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对信用等级为B、C类的取用水单位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将抽查比例提高至15%;对信用等级为A类的取用水单位降低抽查比例至5%以下,落实“无事不扰”原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强化监管成果巩固,严格规范取用水秩序
截至目前,通过强化对重点信用等级单位的抽查监管,大兴安岭地区B、C类取用水单位的取水行为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实现依法合规取水。通过开展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有效维护了区域取用水秩序,为推动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水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
终审:董成浩
复审:刘伟
初审:李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