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2025—203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大兴安岭地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2025-2035年)》经2026年行署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6年3月31日
关联稿件:
终审:金树水
复审:盖成龙
初审:周丽菲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大兴安岭地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2025-2035年)》经2026年行署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6年3月31日
终审:金树水
复审:盖成龙
初审:周丽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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