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漠河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市(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
漠河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和《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精神,加强城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声环境质量,进一步将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
一、适用范围和区划时限
漠河市首次对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划分范围主要是西林吉镇建成区,包括西部规划区东部、规划区南侧、城镇核心区北侧及西侧、东部生活居住区、城镇核心区南侧、北部生活居住区(漠河铁路北侧)、东部规划区中心、北部生活居住区(工业区北)、北部工业区。
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部分条款,当下列文件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中的相应条款。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 号)
(二)相关标准及政策性文件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漠河市西林吉镇总体规划图》(2010—203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三、环境噪声标准限值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 1 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昼间 | 夜间 | |
0类 | 50 | 40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
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 6:00 至 22:00时段,“夜间”是指 22:00 至次日 6:00 时段。
四、划分原则
(一)以人为本,提高声环境质量的原则。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二)城市规划为指导,结合实际现状的原则。从城市目前声环境现状出发,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区划,实现全区建成区域全覆盖。
(三)声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协调一致的原则。利用漠河市行政区划及自然地貌,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四)划分坚持以宏观控制为主,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宜连不宜断的原则。
(五)区划主观性与客观性协调统一的原则。大区划分、小区管理。一般不在低噪声环境功能区内再划定高噪声环境功能区,区内交通干线道路作为特殊高噪声区段考虑。
五、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一)漠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概况
漠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总面积19.1646km2,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9.7273km2,占区划面积49.07%;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占地面积约5.5427km2,占区划面积27.96%;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占地面积3.5846km2,占区划面积18.08%;4类区域0.97km2,占区划面积4.89%。漠河市西林吉镇建成区内主要城市主次干道、铁路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漠河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详见附件1。
(二)2018年全市交通干线划分情况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JT GB01及《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中交通干线的定义,对漠河市城市各类交通干线的条数、名称等信息进行了确定。确定西林吉镇铁路交通干线1条,各类公路及城市道路交通干线共24条,其中三级公路1条、主干线3条、次干线15条、支路5条。漠河市城市区域内交通干线区划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