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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解读:《漠河市粮食应急预案》

2021/01/26 8.2k 阅读 457 点赞

一、背景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六稳”“六保”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化解粮食市场风险隐患,切实做好粮食安全工作,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2017年《漠河县粮食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现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实际,修订了本预案。

二、工作要求、目标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全市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有效监测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引起我市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处置要求,各镇、市直各部门协同应对,切实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粮食应急保障工作。

三、具体内容说明

1、事件等级划分依据为《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1.1的相关规定。

2、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3、预警监测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第3条的相关规定。

4、应急响应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2.3的相关规定。

5、应急保障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第4条的相关规定。

四、修订的相关内容

新应急预案对原文中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部分按照现阶段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修订,更符合现阶段的实际需要,并将原有机构改革前的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名单进行调整,更好的落实了相关工作责任。

五、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本预案适用于漠河市区域内由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市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状况的应急处置行动,长期有效。

六、名词解释:

粮食流通:指的是粮食经营者(是指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转化、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行为。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变化,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主要粮食品种:大米、面粉和食用植物油等。

七、文件解释机关为漠河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457-2887159。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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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