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四十七项问题第七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缓慢。
二、整改目标:我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实现一级A标准全覆盖。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达到一级A标准。
2.2023年6月底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和自主环保验收。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对漠河市西林吉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将原有CASS工艺改造为EBIS工艺,对混凝沉淀池间改造、鼓风机房改造、紫外线消毒间改造、厂区电气及自控改造等工程,改造后处理能力为3000吨/日。
2.出水水质执行国家一级A标准。
五、公示时间: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漠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受理电话:0457-2889589
八、受理地址:漠河市西林吉镇振兴街55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漠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漠河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