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

2025/02/12 1.6w 阅读 134 点赞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水平,完善“多缴多得”激励机制,促进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

一、缴费档次标准。从2025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后,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缴费补贴标准。从2025年1月1日起,年缴费200元补贴40元;年缴费300元补贴50元;年缴费400元补贴60元;年缴费500元至1000元补贴70元;年缴费1500元补贴100元;年缴费2000元补贴120元;年缴费3000元至5000元补贴140元。参保人没有当年缴费,中断补缴的,不享受缴费补贴。

三、困难群体缴费档次及补贴办法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仍保留年缴费100元、政府补贴30元标准,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

四、施行日期

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我省原有规定中关于缴费档次标准的有关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漠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