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市
政策通知公告

漠河市民政局2024年拟撤销社会组织公告

2024/07/11 1.8w 阅读 524 点赞

经查,漠河市中医院存在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多年未开展活动,处于失联无人管理状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漠河市中医院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漠河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上交《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到漠河市民政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于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民政局书面申请提出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地址:漠河市西林吉镇北极街18号

联系人:吕爽

联系电话:0457-2883757

漠河市民政局

2024年7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