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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地区人大工委第二次会议召开 蒋迎娟主持并讲话

2024/07/08 1.6w 阅读 458 点赞

7月5日,2024年地区人大工委第二次会议召开。地区人大工委主任蒋迎娟主持会议并讲话。

地区人大工委副主任徐英、张晓晨、吴庆军,秘书长周明,地区人大工委委员参加会议。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孙旭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瑞明,地区监察委员会、地区检察分院负责人,行署有关部门负责人,地区人大工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行署关于2023年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全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关于2023年全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指出,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兴安岭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求,为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需要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的具体举措。新的《条例》对加快我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程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会议要求,要按照新《条例》赋予的法律职责,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持续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坚决落实党的决策部署。要充分认识新《条例》的重大意义,依法履职尽责,切实担起新《条例》赋予的新使命。要紧紧围绕“六个龙江”建设的目标任务,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助力高质量发展。要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不断完善“双联系”机制,丰富代表履职活动,进一步加强工委委员的管理。要努力提升人大干部队伍能力水平,不断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深化能力作风建设,优化人大多元宣传矩阵,努力建设团结和谐、互相支持,求真务实、运转高效,严守纪律、勤政廉政的人大干部队伍。

会上,张晓晨宣读了地区人大工委会议对地区行政公署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前对《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兴安岭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进行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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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