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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漠河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指导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2024/03/20 1.1w 阅读 89 点赞

市直有关单位与部门:

《漠河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指导目录(第一批)》已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漠河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指导目录(第一批)》中涉及的9个领域牵头监管部门组织配合监管部门按领域分别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制度等配套机制,逐项梳理知识库(监管事项设定的法律依据等)、监管对象库(黑龙江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既双随机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执法人员信息库(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制定综合监管合规手册,确保方案清晰可行性强,配套机制完整。

请市直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牵头监管部门根据上述要求于2024年3月24日前将电子版报送市营商局。邮箱:mhsxzfwzx@163.com。

附件:漠河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指导目录(第一批)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