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市
政策通知公告

漠河市人民政府土地转用预公告

2026/03/29 1.0w 阅读 203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转用预公告。

一、拟转用土地的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于图强林业局育英林场,面积:3.3765公顷,具体征地范围为现已钉立的界桩以内的土地。

二、拟转用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建设公共停车场,用途为社会停车场用地。

拟转用土地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用途为社会停车场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西林吉镇人民政府拟于2026年3月3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转用土地涉及的国有林场、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将现场调查结果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转用土地所在的乡(镇)、国有林场及黑龙江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10日。

特此公告。

漠河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