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重要论述精神,以历史建筑保护为抓手,传承本地历史记忆。
(一)学习历史建筑法律知识,提高思想认识。为提高对历史建筑的价值认知,组织工作人员学习《黑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导则(试行)》《黑龙江省历史建筑认定工作导则(试行)》和《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条例》,并通过黑龙江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业务培训,厚植文化情怀,丰富保护知识,用心用情用力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与管理。
(二)开展历史建筑普查认定,扩充保护对象。为补充完善历史文化保护名录,成立历史建筑调查认定工作组,共认定三处历史建筑,将呼玛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楼、呼玛县商务局办公楼和呼玛县嘎拉河林场办公楼纳入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范围,并对我县主体建成30年以上、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且未登记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历史建筑潜在对象进行排查梳理,共发现潜在保护对象14个。
(三)制定历史建筑巡查制度,强化管理监测。依据《黑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导则》《黑龙江省历史建筑认定工作导则》等相关文件,制定《呼玛县历史建筑巡查工作制度(试行)》,确定责任主体、巡察保护、巡察管理等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日常保护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破坏历史建筑风貌及影响历史建筑房屋安全的违法行为,实现预防性维护,确保历史建筑价值得到尊重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