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四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 )》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部分地区垃圾渗滤液处置不力。全省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 120 余万吨,风险隐患突出。
二、整改目标: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运行,渗滤液及时有效处理,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三、整改措施:
1、成立漠河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专班,制定整改计划,确定时间表;
2、实施雨污分流项目,完善雨污分流系统;
3、采购液位计,精准掌握堆体内液位数据;
4、采购渗滤液应急处理服务,消除存量渗滤液,确保堆体液位低于30公分,渗滤液调节池内渗滤液低于总容积的50%;
5、规范垃圾场进场管理、监测等。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实施雨污分流项目,填埋区覆盖HDPE膜,渗滤液产生量明显减少;
2、安装液位计,精准掌握填埋区渗滤液数据;
3、采购渗滤液应急处理服务,积存渗滤液得到及时处理,调节池水位控制在安全可靠范围。
五、公示时间: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 )
六、受理部门: 漠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2881184
八、受理地址:漠河市西林吉镇迎宾街2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漠河市佳美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漠河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