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市
政策通知公告

漠河市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撤销登记的公告

2025/07/11 1.2w 阅读 434 点赞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对漠河县自驾游协会、漠河市最北老年公寓多年未参加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

自公告之日起,该社会组织的法人登记证书(含正、副本)和印章作废。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漠河市民政局将该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漠河市民政局

2025年7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