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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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23/10/09 1.7w 阅读 472 点赞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与部门:

按照《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大暑办〔2023〕29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市对2023年8月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

此次清理工作重点以围绕“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清理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与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及重大方针、决策部署不一致,与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不一致,与地委、行署重大决策及重点部署不一致的规定和内容,以及实施超过五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经核查清理,共有74件规范性文件,其中保留36件(见附件),废止38件,修改0件。

附件:2023年8月1日以前漠河市人民政府和办公室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