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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规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6/07 7.0k 阅读 100 点赞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集中规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


集中规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有效解决我市擅自挖掘道路、绿地、乱倒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污染城市道路等行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城市道路施工、绿化工程施工、市政维修施工、管线施工等施工管理,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漠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指导,通过专项整治和长效管理有机结合,彻底根治不文明施工现象。所有施工单位及个人在施工前,需上交施工申请,标明施工项目的名称、施工地点、施工时间等,由住建局确认施工项目的合法性,再由主要负责人在施工申请上签字确认,施工单位持住建局确认书到城市综合执法大队报备,并签订《文明施工责任状》和《文明施工管理承诺书》。

  二、治理内容

  (一)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绿地等行为。

  (二)查处未按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未办理渣土运输证运输建筑垃圾等行为。

  (三)查处施工未按要求围挡,围挡外堆放建筑材料、机具、垃圾等行为。

  (四)查处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不符合标准等行为。

  (五)查处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未及时清运;运输流体、沙石等容易飞扬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未密封、遮盖,沿途抛撒、遗漏;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未冲洗干净,带泥出场,污染路面等行为。

  (六)查处未按国家规定时间施工,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等行为。

  (七)完工后,未及时按原样恢复破坏的地面、路面、草地、树木、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

  (八)查处擅自占用、破坏城市绿地的单位和个人等行为。

  (九)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按《黑龙江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三、责任分工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内建筑工程施工前的审核,将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纳入工程预算当中,并督促施工单位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二)城市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开工建设的施工单位日常监管,对未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三)各物业公司负责对所管理的小区内和各项施工工程的日常管理及监督,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及时上报城市综合执法大队依法进行处理。

  四、具体要求      

  (一)强化协作,形成合力。要牢固树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思想,构建“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对一些复杂问题,要协同作战,共同研究,共同推进。

  (二)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在充分利用宣传、教育、劝阻等手段的同时,对拒不自行整改的,加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力度,起到震慑作用,强力推进专项行动。

  (三)创新机制,长效管理。根据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针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巩固整治成果,构建管理精细化,查处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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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