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漠河市城乡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
漠河市城乡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按照地委、行署,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大兴安岭地区城乡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开展以自建房为重点的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四个体系”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围绕自建房、违建房、危房、烂尾房、征收待拆房、在建房、火灾隐患房“七个重点”实施地毯式、拉网式房屋建筑安全排查专项整治。坚持“边排查、边鉴定、边整治”,“一房一策”“一楼一策” 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特制定本市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坚决打好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战”,坚决遏制房屋建筑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整治自建房。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效“回头看”,聚焦学校、医院、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区域,特别是用作生产、经营、存储、租住使用等功能的3层及以上自建房(含国有土地上自建房,解释国有土地自建房由来是原集体土地自行建造房屋纳入到建成区内土地性质发生变更的房屋)。存在问题隐患的要即刻停用禁用,按照用地性质及时录入整治信息系统、纳入台账管理。严格按照住建部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和《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对鉴定为危房的有序开展整治,确保如期完成任务目标。(市住建局牵头,西林吉镇、北极镇、兴安镇负责将自建房信息录入自然灾害自建房安全排查模块。)
(二)整治违建房屋。聚焦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四无”房屋建筑,全面核查用地、规划等审批事项,排查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房屋结构布局、私自开挖地下空间、违法改扩建等房屋安全风险隐患,采取补办手续等手段加快整治。(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违建房屋监督整改,对经营性房屋采取关停措施。)
(三)整治城镇危房。全面排查整治城乡国有土地上民用建筑(含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林业局、林场)和工业建筑两类房屋安全隐患。民用建筑聚焦接层楼、拆改楼、空置未供暖楼、“预制板”楼、“超龄”楼、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等。公共建筑聚焦住宿餐饮、商业场所、养老托育等。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房屋超设计工作年限,以及“歪斜、开裂、不均匀沉降”等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工业建筑重点排查厂房、车间等大跨度空间结构、设置大吨位起重起吊装置梁柱结构的安全稳定性。对鉴定为危房的建立台账,纳入城镇危险房屋信息(地图)系统,有序开展整治。(市住建局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将经过鉴定的危险房屋信息交由属地政府,由各镇政府负责统一录入城镇危险房屋信息系统。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排查出的疑似危险房屋未采取房屋安全鉴定前,采取实时监测,对重大隐患的房屋采取人员撤离、停止使用、设立周边防护封闭管理等措施。)
(四)整治“烂尾”房。全面排查整治本行政区域内已取得合规合法手续,因建设单位无法续建等原因停工2年以上的民用和工业建筑项目,重点评估鉴定建(构)筑物结构安全稳定性、对周边生产生活环境安全影响等,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压实建设和相关单位责任,落实停建期间安全防范管理措施。(市烂尾工程治理委员会负责对市工期较长仍未竣工的建设项目排查。)
(五)整治征收待拆房。
1.全面排查整治城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建(构)筑物应拆未拆问题,建立监管台账。加快拆除已启动房屋征收(下达征收决定)项目应拆未拆建(构)筑物;暂无法拆除的加强现场临时管护,限期完成拆除,确保不发生倒塌伤人事故。(市住建局、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牵头,漠河林业局及各镇政府负责实施)
2.对腾迁保留的建筑类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建(构)筑物,做好移交和日常管护工作,纳入全省历史建筑安全排查整治范围,另案部署。(市住建局、文旅局牵头,住建局和各镇政府配合牵头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六)整治在建房。全面排查整治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严格执行《房屋市政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对一般安全隐患立行立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视实际情况责令局部或整体停工,在隐患未消除前不得复工。(市住建局牵头,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按照隐患判断标准对所属项目进行排查。住建局具体负责实施)
(七)整治火灾隐患房。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印发<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安办发〔2022〕52号)要求开展排查,聚焦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3人及以上的自建房,整治7类风险隐患:一是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自建房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 易燃材料的。二是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其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的。三是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自建房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的;自建房室外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或其停车雨棚与自建房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的。四是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其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的。五是自建房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六是租住类自建房内设置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七是自建房违规使用劣质电取暖加热器具、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易造成短路起火的。对排查出来的底数和问题分级分类建立台账,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的,迅速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的停的、该关的关;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火灾风险可防可控。(市消防大队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实施)
三、时间步骤安排
(一)时间安排:专项整治行动分3个阶段。
1.排查阶段
①排查摸底(2022年4月30日至8月26日)。6月7日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排查。8月25日前完成非经营自建房、城镇房屋、违建房屋、烂尾房、征收待拆房排查。实时开展在建房安全隐患问题排查。
②危险等级鉴定(2022年6月10日至9月25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排查发现疑似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房屋建筑开展安全性鉴定。6月30日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9月25日前完成非经营性自建房、违建房、城镇房屋、烂尾房安全鉴定。
2.整治阶段
①制定整治方案(2022年6月20日至10月31日)。7月5日前上报经营性自建房整治方案。10月25日前上报非经营性自建房、城镇危房、违建房、烂尾房整治方案。
②集中整治攻坚(2022年7月1日起持续推进)。8月25日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整治。10月10日前完成其他危险房屋临时性安全管控措施。非经营性自建房、城镇危房、违建房、烂尾房按方案时限推进整治,原则上2023年底前完成城镇危房中民用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整治。
3.常态化管理阶段。整治任务完成后,市各相关职责部门要紧盯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开展房屋常态化排查整治,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
(二)实施步骤:专项整治行动分5个步骤。
1.现场初筛。市住建局会同行业监管部门和各镇政府对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疑似存在隐患房屋通过现场外观目测、室内查验、询问业主等方式对房屋安全隐患做出初判,了解合法合规建设情况,建立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台账和疑似隐患问题清单。公开房屋安全隐患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初筛中发现经营性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要先行关停。
2.问题复核。根据现场初筛确定隐患问题的房屋建筑组织行业专家和技术人员,进一步核验疑似存在安全隐患房屋,同时核实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和经营安全性等情况。
3.鉴定确认。对前两轮筛选出的疑似隐患房屋,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核验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安全性鉴定。对统一赋码的安全性鉴定报告专项管理。
4.制定方案。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建设(责任)单位、房屋征收部门等责任单位要制定危房解危方案、征收待拆房屋拆除时间表、违建房屋处置方案等,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经市党委政府审定实施,同步报地级对口主管部门备案。
5.开展解危。坚持“一楼一案”,采取维修加固、列入老旧小区改造、异地安置、原址翻建、纳入棚改等方式解危,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烂尾房、违建房鉴定为C级、D级暂时无法拆除的,明确管护措施和单位,确定拆除时限做好日常管护。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漠河市城乡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副组长,市相关单位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具体负责组织统筹、日常协调。下设房屋结构、违法建筑和消防安全3个专班。
(二)严格落实责任。市各相关单位要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推进整治工作。各相关单位严格落实管理责任,统筹安排工作经费,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全力推进整改。住建、自然资源、消防、应急、文旅、教育等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房屋建筑安全管理责任,产权人和使用人严格落实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辖区内各林业、企业参照本方案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督查问责。市各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排查组长负责制和“双签字”要求,上报的各类台帐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建立“单位核查、市级抽查”的监督机制,各牵头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运用“四不两直”等方式赴各地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排查不实、整改不到位的,公开通报;对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四)积极宣传引导。市各相关单位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进一步动员号召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主动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组织开展既有建筑安全科普宣教,提高公众对房屋建筑安全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公开曝光反面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加强工作调度。市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专人按时间节点报送排查进展、问题台账、整改方案,并自即日起每周一、周四报送排查整治情况。(联系人:岳志洋,联系电话0457-2889589 13904571776,邮箱:mhaqjd@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