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抓好漠河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推动解决水环境问题,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住建部门重点任务评价清单>的通知》(黑建发〔2022〕2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贯彻落实省、地对黑臭水体排查有关决策部署,坚决以硬作风、硬措施完成水污染防治硬任务,全面消除黑臭水体,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2022年6月底前完成漠河市建成区全部水体排查工作,根据黑臭水体识别结果及问题,列出全市黑臭水体的初步名单,制定整改台账和整治方案。
三、组织机构
为保障全市城镇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取得实效,经研究,成立漠河市城镇黑臭水体排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孙志勇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李延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 军 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河湖长制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翟志刚 大兴安岭地区漠河生态环境局局长
程 丽 市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国欣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由李延春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城镇黑臭水体排查过程中技术指导、汇总梳理排查清单、治理方案编制等工作;负责日常工作调度、现场推进落实、监督检查考核和宣传引导,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城镇黑臭水体排查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工作变动,继任者直接顺延其工作职责,不在另行通知。
四、职责分工
(一)全面开展排水管网排查。对水体沿线排水管网现状和雨污合流管网、混接错接、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以及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降水直排等情况的全面排查。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二)全面开展污水处理厂排查。对水体沿线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处理规模、实际处理水量、溢流情况、达标情况的全面排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三)全面开展企业排污排查。立即组织开展对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等单位排污管理情况的全面排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四)全面开展排污口排查。对入河湖排污口、溢流口、雨排口情况的全面摸底调查,彻底摸清排污口位置、排放量及上游污染源等信息。(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五)全面开展水体底泥排查。对水体底泥状况的全面调查、检测、评估,摸清底泥污染状况。(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六)全面开展河湖长制工作职责落实排查整改。对各级河湖长巡河制度落实、发现解决问题、推动治理整改等情况的全面核查。(责任单位:市河湖长制办公室)
(七)全面开展水体水质排查工作。立即组织开展水质监测,持续跟踪水质变化情况。对水质不合格的,要强化跟踪溯源,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水质达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八)全面开展群众反映问题排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情引导等工作,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城市水体问题整治和工作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加强整改,并及时向当事人反馈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九)全面开展垃圾乱堆排查。对水体沿岸生活、生产、建筑等垃圾堆存情况的全面排查。(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大队)
(十)全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排查。对水体沿岸畜禽、水产养殖排污等情况的全面排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排查标准
漠河市城镇黑臭水体的识别、分级和判定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为准。
六、排查步骤
(一)制定排查方案(3月14日-4月25日)。开展黑臭水体排查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接收群众监督举报。
(二)各部门开展排查工作(4月26日-6月10日)。各部门开展漠河市城镇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并将排查结果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编制黑臭水体清单并公布(6月11日-6月30日)。编制《漠河市城镇黑臭水体清单》,并在漠河官网、漠河新闻等媒体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七、措施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漠河市城镇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压紧压实责任。
(二)明确工作方法,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要严明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不满意、反映多的水体排查,给群众一份满意的答卷。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各部门要通过工作实际,有力宣传此次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提高群众知晓度,并向社会公布排查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形成监督合力。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