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周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带动2人以上就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创办小微企业每户补贴8000元,个体工商户每户4000元。
社保补贴
1、对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首次办理为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就业困难人员(“4555”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缴纳养老保险,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5年。
2、申请人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按个体足额缴纳本年度养老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就业创业证
劳动年龄内,即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材料:申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申办人员2寸照片(3张);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3张);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