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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漠河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型选定标准实施方案

2026/04/08 1.2w 阅读 136 点赞

为规范漠河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型准入管理,统一车辆技术、外观与设备配置标准,保障运营安全与服务质量,结合漠河旅游城市特点与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自2026年4月23日起施行,适用于漠河市市区新增、更新巡游出租汽车的车型选用、落户与营运手续办理。

一、准入车型范围

(一)燃油车型

参照省内重点城市营运选配标准,纳入以下营运版车型:吉利帝豪(出租版)、起亚福瑞迪(出租版)、上汽名爵MG5(出租版)、大众朗逸(出租版)。

(二)新能源车型

1.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比亚迪驱逐舰05荣耀版(纯电续航120km)、五菱星光智能进阶版(纯电续航150km)、吉利银河星耀6(纯电续航125km)、荣威M7(纯电续航160km)。

2.纯电动车型:长安520(纯电续航515km)、起亚EV5(纯电续航530km)、比亚迪领汇E5(纯电续航530km)、丰田BZ3(纯电续航517km)。

二、通用技术要求

1.车辆类型:为原厂生产、未改装的硬顶、三厢、四门五座乘用车,行李箱与驾乘舱物理分离,不得为跨界车、SUV、MPV、面包车等车型。

2.尺寸参数:车辆轴距≥2650mm。

3.专用配置:中控台原厂预留计价器、GPS主机、顶灯、行驶记录仪等专用设备安装接口,并配备专用线束,严禁私自改装电路与管路,确保行车安全。

4.环保与安全: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能耗现行标准,新能源车辆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三、运营设备规范

1.必须安装经检定合格的计程计价设备,配置统一顶灯及空车、暂停运营状态标识。

2.按行业管理要求喷涂统一车身颜色与行业标识,喷涂规范、标识清晰、漆面耐久。

3.车辆外观整洁,无违规改装、张贴与标识遮挡。

四、监管设备要求

1.必须安装具备行驶记录、应急报警、录音录像、数据实时传输等功能的车载智能终端。

2.车载终端数据须稳定接入漠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实现实时在线、数据可追溯。

3.设备安装、运维与数据传输符合行业监管技术规范,不得擅自拆卸、屏蔽、篡改。

五、车型动态管理规则

(一)车型“摘牌”

公告车型库内车辆连续12个月无新增更新落户的,予以“摘牌”,退出主力车型库,列入观察车型,仍可办理单车落户。

(二)车型“进入”

车型库外新车型申请入库,执行“X+2”政策(X为库内燃油或新能源同类第4名落户台数)。即出租车公司或个体经营者集中更新数量超过库内第4名落户数量2台及以上,可一次性集中办理入库。

(三)车型“退出”

库外观察车型连续12个月无新增落户的,彻底退出车型库,不得办理单车落户;后续有市场需求的,须重新按“进入”流程申请。

(四)定期调整

每12个月依据落户数量重新排名,燃油、新能源各类前4名列入主力推荐车型,其余列入观察车型。

六、办理与监管要求

1.漠河市本级新增、更新巡游出租汽车,必须符合本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办理《巡游出租汽车运输证》及相关营运手续。

2.车辆完成注册登记后,须按本标准完成设备安装、外观喷涂与平台接入,经核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3.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车型选用、设备安装、平台接入、外观规范等实施全过程监管,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七、附则

1.本标准由漠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2.本标准施行前已办理相关手续的车辆,按原有规定执行;更新时须执行本标准。

3.国家、省相关标准调整的,从其规定。

漠河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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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