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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3、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通知

2023/10/23 8.8k 阅读 503 点赞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需要编制2023、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报送2023、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根据《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及下列事项,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决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进行报送: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财政政策等涉及宏观调控的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在报送范围。

二、报送要求

请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高度重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报送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结合本单位承担的职责,认真研究论证,确定拟提交市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填写《漠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见附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2023年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于2023年11月5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司法局(邮箱:mohe2022@126.com)。2024年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于2024年4月1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司法局。

逾期不报送的,原则上不纳入2023、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联系人:孙冶权

联系电话:0457-2881589

附件:漠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