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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漠河市2021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通知

2021/08/03 3.9k 阅读 301 点赞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漠河市2021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



漠河市2021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地委、行署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的相关要求,全面做好我市2021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地质灾害现状

    截止到目前,我市共计有地质灾害隐患点7处,地质灾害类型均为崩塌。其中,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岩土体为大面积块状花岗岩、中生代火山熔岩、火山碎屑沉积岩组成,零星分布有古生代变质岩,构造裂隙较发育,岩石表层风化破碎,遇强降水天气易引发崩塌。

漠河市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序号

地质灾害点名称

地质灾害类型

经度

纬度

1

古霍公路0km

崩塌

122°19′51″

52°56′44″

2

古霍公路10.5km

崩塌

122°13′49″

52°59′38″

3

古霍公路18km

崩塌

122°00′14″

52°59′23″

4

呼阿公路25km

崩塌

123°09′56″

52°38′29″

5

呼阿公路27km

崩塌

123°11′09″

52°36′59″

6

X202公路6km+950m

崩塌

123°43′38″

53°19′12″

7

X202公路7km+100m

崩塌

123°43′39″

53°19′19″

    二、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趋势预测

    根据省气象局对全省2021年气候趋势预测,6-8月降水总体趋势为偏多,主要时段集中在6月和8月,极易出现强对流天气和局地暴雨。从而增加了引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是我市崩塌类地质灾害高易发时段。

    我市地质灾害中易发区主要集中于东北部,地层岩性以大面积分布的花岗岩、变质岩、砂岩、泥岩等为主,岩体节理裂隙发育,风化程度较严重,结构较松散破碎,部分沟谷斜坡表面植被覆盖少,坡体内发育基岩裂隙水;强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因此,要加强对丘陵区城镇、乡村、矿山、交通干线、旅游区等地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的监测、防治和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崩塌、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发展。

    三、2021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对象

    重点防范对象主要是交通路段,其中古霍公路0km处、10.5km处、18km处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对象,威胁行人和车辆,潜在经济损失50万元。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党委的领导责任、政府的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的具体责任和有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一)党委领导责任

    各镇党委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布局,认真研究部署、推进落实。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其他成员要根据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政府主体责任

    各镇政府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相关部门责任

    1.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具体包括:组织专家和专业技术单位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规划、监测巡查及工程治理等工作;会同气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协助、指导政府和相关部门实施地质灾害排危除险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应急部门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

    2.应急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和救援工作。具体包括:地质灾害发生后组织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为受灾群众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3.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工业、采矿企业实施因生产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包括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过程中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管工业企业、矿山企业将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

    4.气象部门负责提供长期、短时和历史气象信息,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定期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会商,制作并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

    5.交通部门负责铁路、公路和航道沿线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包括:各类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在建、改扩建项目)周边的地质灾害预防;组织铁路、公路、航道沿线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6.水利部门负责各类水利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的防治。具体包括:负责水利工程设施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排查工作;实施水利设施周边地质灾害监测、治理工作;负责水文、水情分析预测,发现洪灾险情要及时向有关地区和相关部门通告情况,做好洪水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

    7.教育部门负责幼儿园和学校周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幼儿园和学校要指定幼儿园、学校主要领导为防治责任人,指定专人观察地质灾害隐患变化情况;接收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当出现短时局地强降水等极端天气时要提前疏散学生和教职工;定期在校园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威胁幼儿园和学校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作。

    8.文旅部门负责旅游景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定期巡查景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

    9.住建和能源部门,分别负责水电火电设施和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设施(包括建设施工期间)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治理等工作。

    10.各类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建设单位开展工程项目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监督工程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排危除险工作。

    (四)法律责任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监测、治理责任。建设施工、矿山开采等生产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下发整改通知,责令其限期完成加固、治理措施。对拒不按法律要求履行责任的,必要时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五、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灾责任制

    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受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要严格落实好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镇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各相关部门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理念,围绕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打基础,全面提升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能力。主要领导要按照“工作在一线”的要求,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督导、亲自落实,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不同险情等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别由省、市、县三级负责开展防治工作: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由省级负责实施防治工作、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市级负责实施防治工作、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县级负责实施防治工作。各镇政府要建立各自辖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以点为单元确定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人,制定具体防治措施,消除隐患的要在台账上清除,新发生的要纳入到台账,施行动态管理、严格管控、不留遗患。

    (二)开展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及早预防

    各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当前的重大任务,把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时刻绷紧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这根弦。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全方位排查工作,逐点落实已知和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具体防治措施。根据灾情、雨情发展变化情况,遇有重大转折天气前,要组织加密监测频率、加大监测力度,及早预防,确保安全。

    (三) 确定重点,加强防范,做好险情巡查工作

    各镇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对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对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威胁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要设立警示标志,并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防治方案。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切实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 加强检查督导,落实规章制度

    1.协调会商。自然资源、应急、气象、交通、水利、教育、文旅等部门要协调会商,及时通报气象、险情、灾情,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密切配合、协同动作,建立起协调联动机制。

    2.监测预警预报。自然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相互的协调、配合,提高预警预报精度和时效性。进一步完善市、镇、村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工作,力争覆盖全部地质灾害隐患点。各镇政府要明确监测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有人员调整时及时更新。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为群测群防员提供基本的监测设备、通讯补助等,确保群测群防体系有效运转。

    3.值班值守和速报。汛期各镇政府和各部门均要制定汛期值班制度,及时接收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上报险情、灾情,做好值班记录。各镇政府和各部门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同时向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如存在擅离职守、拖延上报、故意瞒报等情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当事人和主管领导,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地质灾害速报内容的要求为:发生地质灾害位置、灾情、险情和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成功预报情况;速报时限的要求为:对于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各镇政府和部门要在接到报告40分钟内速报至市政府,对于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各镇政府和部门要在接到报告5小时内速报至市政府。

    (五)加强宣传演练,做好防灾和宣传教育工作

    各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干部群众,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识别、临危避险等相关知识的认知程度,在面临险情时能够有序、有效撤离。向社区、村屯、学校发放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手册,在显要位置张贴宣传画;在景区入口、导览图等显要位置,明确标明景区内地质灾害隐患位置、避险方法等内容。各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对防治责任人和监测人员、村(组)干部、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和施工人员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培训,务必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让全社会认识到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和义务。

    市地质灾害应急值班电话:0457-2887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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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