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历史建筑认定的公示

2021/11/25 2.1k 阅读 470 点赞

  为保护弘扬传统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工作安排,我市通过认真普查、充分调研,并征求各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的意见,确定我市北极村最北一家、供销社2处历史建筑。

  现在对首批确定的历史建筑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1月30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或来信反映,也可在本公示之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部门:漠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457-2889589

漠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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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