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2个月以上,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二、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受益范围
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国家证书查询平台新网址: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 http://jndj.osta.org.cn/),国家平台能查询到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登记证书1年内,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
三、失业补助金政策
阶段性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待遇标准。按月发放,对参保缴费满一年的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629元/月;对参保缴费不满一年的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286元/月。领取期限为6个月,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四、失业保险金政策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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