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黑龙江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黑人社规【2018】10号),漠河市人社局推行《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漠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漠政办规〔2021〕8号),该政策是针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丧葬费发放规范的细则。此细则规定凡享受漠河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由其指定受益人或继承人办理注销手续可领取1000.00元丧葬费补助金。即该政策于2021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此政策生效起只要符合该政策的人员,均可携带相关手续,进行补领。
此政策的推行完善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工作制度,同时能促进待遇享受人员家属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参保人死亡信息,有效防止养老金多领、冒领现象,维护基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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