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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漠河市耕地占用税部门协作和信息交换机制的通知

2019/09/18 2.5k 阅读 122 点赞


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漠河市耕地占用税部门协作和信息交换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通知。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9日







漠河市耕地占用税部门协作和信息交换机制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2019年第8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耕地占用税的管理,确保税收相关信息及时交换,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机制。

    一、成员单位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主要职责

    各成员单位定期向市税务局传递农用地转用临时占地等信息,包括农用地转用信息、城市和村庄集镇按批次建设用地转而未供信息、经批准临时占地信息、改变原占地用途信息、未批先占农地林地查处信息等;市税务局定期向市财政局等其他成员单位传递耕地占用税征税、减免、不征税等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占用税信息交换,涉及单位多,政策性强,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部门协作和信息交换机制作用,共同推进耕地占用税的管理工作。

    (三)及时交换信息。各成员单位要于每月25日前完成耕地占用相关信息的传递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传递,确保时效性和准确性。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