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政府文件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漠河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市级牵头部门的通知 2022/11/11 1.4w 阅读 397 点赞 查看原文 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规定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黑龙江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省级牵头部门的通知》(黑政办发〔2021〕3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明确漠河市金融服务局作为漠河市本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府文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