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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漠河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市级牵头部门的通知

2022/11/11 1.4w 阅读 397 点赞

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规定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黑龙江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省级牵头部门的通知》(黑政办发〔2021〕3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明确漠河市金融服务局作为漠河市本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