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漠河市推进供热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确保群众温暖过冬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
漠河市推进供热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确保群众温暖过冬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切实解决好当前我市供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供热行业监管,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政治担当,突出民生为本,把供暖作为冬季第一民生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牢牢抓在手上,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以解决供热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以让群众住上暖屋子为目标,纳入“四个体系”统筹推进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集中整治一批供热领域存在的政治意识不强、推进落实不力、不担当不作为、工作不实不细、执法处罚不严等突出问题,以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成效回应群众期盼,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全市供热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供热燃煤储备。各成员单位要督促供热企业要压实主体责任,全力以赴增加煤炭储量。全市和供热企业要达到省政府储煤要求,集中供热企业储煤90天以上,并保持到元旦前,各供热企业要建立燃煤应急储备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
(二)加快设施建设改造和维护。督促供热企业要对热源、管网、换热站等供热设施修进行再一次全面检验,对隐患设施设备,需要更换的立即更换,需要维修的立即维修,设施检修率和完好率要达到100%。要全力做好系统平衡调节,完成设施管线漏水、用户系统堵塞、终端用户憋气等问题整治,确保居民室温全面达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三)切实提升供热服务水平。督促供热企业全年执行无休开放服务网点,全面推行供热服务公示制、承诺制,严格落实用户停热政策,不得设置额外限制性条件。供热企业要向社会公开24小时服务电话,及时处理用户报修或投诉问题,按规定向不达标用户退还相应热费,要在所有小区逐单元公示企业名称、服务维修热线、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行业主管部门、供热企业在供热期要组织开展“访民问暖”活动,主动了解群众诉求,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实地解决居民供热问题,每月走访量不少于用户量的1%。〔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四)加大供热投诉调处力度。要畅通供热问题反映渠道,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和主管部门投诉电话等主渠道作用,一般投诉主管部门要在48小时内办结。要建立主管部门投诉办理回访核实制度,市供热主管部门对供热企业解决投诉情况回访抽检比例不低于30%,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建立供热投诉办理台账,实现供热投诉全过程可追溯。〔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五)超前做好供热应急准备。供热企业要切实做好应对严寒天气和突发事件准备,完善供热应急体系,于10月底前修订完成我市和企业供热突发故障应急预案。督促各供热企业要建立供热应急抢险队伍,落实人员、物资和设备,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遇突发事件反应迅速、处置及时,将对群众生活影响降到最低。在“两节”“两会”和极寒天气期间,要24小时值班备勤,做好突发情况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六)强化供热风险防控。各成员单位要立即对辖区内供热企业储煤、经营等情况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供热规模小、资金短缺、无力经营、抗风险能力差的中小民营企业,对储煤滞后,存在弃管、断供、低温供热等风险的,制定防风险保障方案,落实燃煤、资金等保障措施,必要时政府要采取临时接管措施,确保居民供热不受影响。〔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三、长效机制
(一)制定完善供热配套政策。要加快制定完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授权的“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的收取标准”“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其他情形”“用户停止用热,造成相邻用户室内温度持续低于本条例规定的最低温度的,供热单应当恢复供热。”“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按照面积收费的具体办法”等配套政策,建立健全供热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加强行业监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二)全面提升建筑能效。要抢抓政策机遇,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楼房外墙保温和楼内供热分户改造,系统性解决老旧楼房保温差、供热设施老化问题;对非老旧小区,各地要以单元为单位大力推进楼内供热分户改造,解决供热设施老化问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完善供热补偿机制。要及时开展供热成本监审,全面掌握本地供热成本情况,完善和落实煤热价格联动机制,进行热价调整或制定财政补贴政策,纾解企业运营困难,避免因供热成本与热价倒挂导致供热企业弃管、断供、低温供热,保障今冬供热安全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四)加强困难群体供热保障。要高度重视低保、特困等低收入困难群体冬季采暖保障工作,制定完善相关优惠政策,严格审核取暖补贴人员资格,执行取暖补贴人员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落实取暖救助保障对象补贴资金,确保社会弱势群体温暖过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强化部门监管执法。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监督和执法,对企业违规收费、锅炉压力容器未按期检验、停热8小时以上未及时通知用户、推迟供热或提前停热、以节能减排低温长供为由降低供热温度、未按规定向居民用户退还热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形,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建立考核评价机制。从10月起,结合供热评价活动,建立定期评价工作机制,根据阶段性任务目标、供热投诉办理等对各供热企业进行评价。〔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四、组织机构
为更好完成此项工作,成立漠河市推进供热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确保群众温暖过冬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
组 长:孙志勇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 李延春 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王 蕾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国成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 孟 市发改局小城镇发展中心主任
刘立华 市民政局副局长
漠河市推进供热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确保群众温暖过冬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漠河市住建局,办公室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漠河市住建局局长兼任,依据各部门职责,适时增补成员单位。
五、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将保障供热设施稳定运行、居民室温达标供热和群众供热诉求及时处置贯穿采暖期始终,以《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黑龙江省城镇供热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为主要依据,从本方案印发起至2023年4月末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供热准备阶段(10月10日前)。各成员单位认真对照整治专项行动任务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聚焦供热储煤、检修维修等工作是否达到序时进度,各级应急预案、热价调整或财政补贴、配套政策、制度是否健全,供热企业办理停热是否规范,服务信息公示等服务是否落实,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
(二)二十大和初寒期阶段(10月11日至11月底)。各成员单位要突出保安全、保稳定这个中心,预防出现弃管断供、大面积投诉和群体上访事件、重大供热事故(事件)等风险。本阶段出现重大供热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上报市政府、市纪委监委追责问责。
(三)严寒期和“两节”阶段(12月初至1月底)。各成员单位要聚焦供热企业运行、服务和部门监管问题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整治供热储煤、热量供应和调控、供热事故和应急处置、投诉受理和退费、访民问暖和检查执法等问题。要深入各供热企业,重点核查、核对问题台账、整治清单及证明材料,全面系统检查地方履职尽责情况和整治成效。
(四)“两会”和末寒期阶段(2023年2月初至4月末)。各成员单位在完成前三个阶段排查整改的基础上,对方案要求的所有重点任务开展再排查、再整改,在供热期结束前实现问题清单台帐闭合销号管理,并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市住建局。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供热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移交纪检监查机关追责问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坚持政府一领导,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各成员单位作为专项行动责任主体,全面排查梳理供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査找问题、剖析成因、提出对策、实施整治。
(二)注重协同配合,推进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工作专班要定期组织召开推进会,掌握工作进展,梳理归纳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工作进程,强化落实整治措施。要统一思想,紧密配合,切实推进工作全面开展,做到件件有着落、条条见成效。要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分工,通过整治一个问题,推动解决一类问题,不断巩固扩大整治成效。
(三)畅通举报渠道,强化问题处置。要设立供热问题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加大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关注力度,及时化解合理诉求。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有影响的案件,要深刻剖析问题成因,制定整改措施,科学评估整治效果,形成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整治工作要接受属地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整治中发现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四)广泛宣传引导,加强媒体监督。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专项行动的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加大供热法规、常识贯彻宣传力度,征得群众对供热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形成依法维权和有利于专项行动开展的良好氛围。要与新闻媒体密切合作,对工作进展及时报道,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督导问责。对发生重大供热事故(事件)的,一律倒查责任、挂牌督办,并监督整改到位;对工作中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推进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等问题,一律采取通报约谈、警示提醒、党政纪处分等方式,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