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推进城市信用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了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平台,对全国县级以上城市开展在线监测评价,并定期发布月报和季度监测报告。为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提升漠河城市信用监测排名,着力建设“诚信政府”,打造“诚信漠河”品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漠河市城市信用监测排名提升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依法依规推动社会诚信体系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为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打好基础,助力全市营商环境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准确把握城市信用监测指标。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2020年版)》(待平台发布指标更新,以最新版指标为准),“诚信漠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新指标的要求每月向市诚信办报送指标完成情况相关内容,由市诚信办统一归集录入到信用中国网站城市信用专栏。
(二)加快推动联合奖惩机制实施。联合奖惩工作在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工作中的权重较大,诚信漠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开展联合奖惩工作,切实抓好红黑名单的认定、信用联合奖惩备忘录或措施的签署、红黑名单的共享、联合奖惩措施的落实。鼓励多部门开展联合奖惩,完成对国家下发和本辖区或本领域评定的“黑名单”开展联合惩戒。各相关部门要对认定的红黑名单及时报送市诚信办,同时认真搜集、整理联合奖惩案例,每季度向市诚信办报送2件(守信、失信各1件)本行业(领域)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必须符合联合奖惩标准,即有两个以上部门)。市诚信办负责反馈到信用中国城市信用专栏。
(三)努力提升双公示“双率”。2021年,全市双公示信息填报及时率有所上升,但部分具有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处罚权的单位未做到“应示尽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双公示”目录和数据标准采集和报送信息,凡涉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各单位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报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公示。涉及双公示人员变动的,要及时向市诚信办反馈,进行双公示人员变更,同时做好业务交接和指导工作,确保双公示工作的连续性。市诚信办将定期制发双公示情况通报,加大对双公示单位的督办检查力度,对双公示不力的单位采取约谈措施。
(四)构建信用修复长效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全面部署和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工作,对本辖区内的“黑名单”和失信企业法人代表轮流实施信用修复培训,引导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向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公开做出信用修复承诺,主动开展信用修复。建立诚信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实现企业信用修复全覆盖。
(五)探索拓展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场景。大力推动信用产品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应用,让各类信用信息产生最大价值。各成员单位要在“互联网+劳动用工+信用、互联网+医疗健康+信用、互联网+养老服务+信用、互联网+食品餐饮+信用、互联网+旅游+信用”以及“信易贷”、“信易租”、“信易游”、“信易批”等信用惠民便企创新应用方面进行探索,让市民切身体会到“诚信让城市更便利”。各成员单位要将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市诚信办。
(六)强化正面信息宣传引导。要充分挖掘诚信典型,树立学习典范,释放正面引领带动作用,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提升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诚信观念。为了确保城市信用排名领先,必须强化对正面信息的挖掘、整理和宣传工作,建立顺畅的信息反馈、公示机制。各成员单位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诚信宣传活动;每月向市诚信办至少报送一条与信用有关的动态类、政策法规类信息。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提升对城市信用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派专人负责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按时报送推进情况、宣传简报等相关信息。
(二)发挥联动作用。各部门要及时沟通,互相配合,协同推进需多部门联合落实的相关工作。促进城市信用建设工作形成统筹谋划、整体联动的体制机制。
(三)加快推动创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创新信用场景应用,营造褒奖诚信的社会氛围,使诚信主体获得更多便利优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