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市
政策通知公告

漠河市2022年政务诚信公开承诺实施方案

2022/08/16 1.7w 阅读 229 点赞

  按照《大兴安岭地区政务守信践诺工作专班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漠河市政务守信践诺工作专班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为塑造我市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模范守信、带头践诺的良好形象,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动利企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构建“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工作机制,特制订此方案。

  一、承诺对象

  市政府及其部门(不含国家安全等涉密部门)、事业单位、政府所属国有企业,机关全体公务员。

  二、承诺内容

  (一)围绕地区两会精神确定的重点目标任务、政务公开、惠企利民政策兑现、合同协议履行、招商引资、社会管理、勤政高效、守信践诺、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等方面,作出依法行政、履职尽责政务诚信承诺,建立完善反馈监督机制,积极践行承诺。

  (二)承诺书要包含承诺单位名称、承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诺内容、承诺责任、作出承诺日期、投诉受理单位投诉方式等要素。

  三、承诺的制定和发布

  (一)请各级政府、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具体承诺内容。后附政务诚信承诺书基本模板,供各单位在制定承诺内容时借鉴参考使用。各单位制定的单位承诺内容,经主要负责人签署后通过同级政府网站、各单位门户网站等多渠道进行公示。

  (二)市诚信办负责组织辖区各级政府、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公务员开展政务诚信承诺活动,并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承诺内容进行统一要求。

  (三)市诚信办负责在信用中国(黑龙江大兴安岭)网站设立政务承诺专栏,公示全市政务诚信承诺书,展示全市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守信践诺风采,打造诚信漠河品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4月10日-4月20日)。市诚信漠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政务诚信公开承诺实施方案并印发各单位。

  (二)实施阶段(4月20日-5月31日)。全市各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实施方案,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做出公开承诺。全市各部门要负责组织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做出承诺。县(市、区)诚信办组织辖区政府及部门、企事业单位做出公开承诺。

  (三)公示阶段(6月1日-6月30日)。政务承诺信息通过各级政府网站、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黑龙江大兴安岭)网站进行公示。

  (四)补充总结阶段(6月15日-6月30日)。对补充做出政务诚信公开承诺单位、个人承诺内容进行公示,全面总结承诺活动开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市政府、全市各单位、企事业单位承诺书将本部门信用承诺书(签字盖章扫描件)于5月20日前报送至市诚信办。

  (二)各县(市、区)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辖区内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承诺书(签字盖章扫描件)汇总后上报,于5月25日前报送至市诚信办。

  (三)公务员个人承诺书经本人签字后,由各部门汇总后于5月31日前将扫描件报市诚信办。

  联系人:葛心言,电话:2812346,邮箱:mhysj111@163.com。

  附件1:漠河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诚信承诺书

  附件2:漠河市2022年政务诚信公开承诺实施方案(图1)2022年公务员诚信承诺书.doc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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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