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17年省政府令第5号)要求,县政府对县级现有行政权力事项开展了第八轮清理工作,经研究确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审定,确定承接行政权力事项1项,其中:纳入县本级原有行政权力事项1项。清理后,我县行政权力总数为3411项,(其中:行政许可235项,行政处罚2529项,行政强制175项,行政征收27项,行政征用5项,行政给付8项,行政确认74项,行政奖励40项,行政监督检查163项,年检9项,行政裁决8项,行政复议3项,税费减免3项,其他132项)。
二、清理后,我县保留的3411项行政权力事项,对应编制责任清单3416项(其中含3项权力的8个子项),共计梳理责任事项25298条,明确层级间责任边界总数3416条,部门间责任边界总数10条。
三、各有关单位与部门要认真做好承接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优化办理流程,改进审批方式,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此通知。
漠河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