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黑政转发〔2017〕2号)精神,为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县政府开展了第四轮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对国务院审改办等9部门取消的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进行了衔接,经研究确定,决定对应衔接取消25项我县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今后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应取消本部门相关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并一步加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
中介服务事项取消后,各部门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各部门要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动态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25项).xls
漠河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