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漠河市(局)2020年“准备之冬”项目督办要点》《漠河市(局)2020年续建项目督办要点》已经市(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项目建设单位认真组织实施,按照任务时限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形成书面材料,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报送市政府督查室207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hxdcs@163.com,市政府督查室将形成《督查专报》向市(局)主要领导进行反馈。如不能完成的工作需写明原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联系人:王菲菲,联系电话:2887179。
此通知。
附件:1.
漠河市(局)2020年“准备之冬”项目督办表.xlsx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