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4日漠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漠河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财经委对漠河市人民政府《漠河市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进行了审查,现结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汇报如下。
市政府的《综合报告》基本体现了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比较全面报告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按性质、类别对国有资产进行了说明;按配置、使用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了报告,着重报告了重点资产管理情况,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全市国有资产分布使用和管理情况,认真分析了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剖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积极制定了下步工作措施,基本符合《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
财经委建议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这个报告。同时,对漠河市国有资产管理提几点建议和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夯实管理基础。
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克服“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重审批轻监管”的思想,贯彻“过紧日子”要求,使国有资产更好地服务与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进一步加大清产核资力度,全面摸清家底,完善资产台账,做到实物清楚、权属明晰、数据准确、账实相符。
二、强化数据运用,提高管理水平。
要依托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系统,大力推进国资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核算,部门决算等系统有效衔接,实现国有资产信息多元采集,共享共通,多方利用。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强化资产管理信息公开,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三、加大宣传力度,抓好贯彻落实。
财政国资办要通过开展培训工作,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进行解读,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中,要不断充实本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力量,明确专人专岗,强化考核、检查和问效,确保国有资产管理从上到下有人抓有人管,构建“财政部门总体管、主管部门扎口管、使用单位具体管”的体系格局。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财政局国资办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于2023年6月30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