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4日漠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漠河市财政局李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漠河市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总量情况
1、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情况。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国家下发行政辖区界线,行政辖区面积为184.28115万公顷,比原面积增加42.6公顷。国有耕地面积为0.425193万公顷。
2、森林资源情况
地方林业用地面积3.6440万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3.3765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92.66%;疏林地0.0005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0.016%;未成林地0.00009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0.0027%;无立木林地0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0%;宜林地0.0082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0.22%;辅助林业生产用地0.0115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0.31%。
森林资源以幼中龄林为主,占整个森林资源的82.66%以上,近熟林占15.46%,成熟林占1.48%,过熟林仅占0.38%。地方林业森林覆盖率92.66%。地方自然保护地1个,即北极村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区总面积3.6440万公顷,占地方总面积100%。
3、水资源情况
漠河市现有水资源总量为28.57亿m³,占大兴安岭地区水资源总量的16%,其中地表水资源量22.73亿m³,地下水资源量5.84亿m³。全市境内有地表河流112条,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千米以上河流有5条,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千米以上河流有51条,流域面积在50平方千米以上的河流有56条。河流总长3343千米,水面面积102.37平方千米。境内较大河流有:额木尔河、大林河、古莲河、老槽河、二龙河等,国际河流有黑龙江。全市共有取水口134个,其中农业灌溉井68个,工业用井16个,服用用水机井5个,公共供水31座,生活供水10个,混合用途供水4个;农饮井68个。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漠河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188,916.56万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850,031.76万元。流动资产30,555.38万元;固定资产102,278.7万元;在建工程69,459.42万元;无形资产782.46万元;公共基础设施815,265.26万元;保障性住房20,602.25万元。
(三)国有企业国有资产
截止到2022年末,汇入地方决算的国有企业共4户,职工211人,资产总计4669.28万元,比上年增长41.49%;负债总额4013.54万元,比上年增长42.28%,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所有者权益655.74万元,比上年增长36.85%。
(四)国有资产变动情况
2022年度,漠河市配置固定资产11,258.04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5,213.94万元;设备5,793.49万元;家具、用具250.03万元。
配置无形资产352.49万元。其中计算机软件352.49万元,占100.00%。在建工程3,366.43万元。
(五)国有资产收益情况
2022年度,漠河市资产处置收益71.16万元,为房屋出租及资产报废收益。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
1、国有企业改革情况
(1)高度重视,多措并举确保改革精准推进。漠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国企改革工作,积极落实大兴安岭地委行署关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工作任务。成立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深化国企改革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事项落实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制定了漠河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任务台账,细化各项任务,为推进落实提供依据。
(2)突出重点,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成效。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和工作台账逐项对标对表,在重点领域加大改革力度,一是根据地委行署下发《关于今年三季度地方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的通报》(大国资办〔2021〕9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僵尸企业”处置的通知》(大国资办〔2021〕8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治亏工作和“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将漠河市盐业公司、漠河市西林吉粮库、阿木尔粮食局多种经营公司注销。二是根据地委行署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完成我区地方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任务的通知(大国资办〔2021〕3号)文件,按照行署第14次常务会议要求,履行授权委托、批准公司章程、批准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完成漠河市3户企业公司制改制和集中统一监管。三是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党的建设,漠河市3家国有企业认真做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规范企业党组织议事决策规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做到了凡是企业重大决策的事项都要通过支部会议研究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案,再交由董事会或经理层研究做出决定,实现了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之中。
2、国企各类风险管控情况
根据地委行署转发《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修订)》,要求全市地方国有企业参照执行,漠河市四户国企按照制度要求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完善了责任追究制度,凡是重大经营、立项、投资等经营行为须有集体会议研究通过,严格追究违规投资经营的责任,规避因违规经营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整合财政资源,促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有效结合。按照《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林直机关通用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的通知》(大财联〔2015〕9号)文件规定,严格对购置设备名称、干部级别、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进行审核,通过依托资产信息系统,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全面掌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信息。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资产时,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固定资产,按照集约节约、讲求绩效原则配置,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有效结合。
2、完成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企办行政及社会职能改革资产移交工作,推进国有林区改革。为加快国有林区改革步伐,根据地委行署工作部署,漠河市开展了行政及社会职能改革资产移交工作,对移交各林业局的教育、医疗卫生、公检法机构资产及负债情况进行甄别,并与各林业局进行多次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后,正式签署《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改革企办行政及社会职能资产及债务移交协议》。
3、建立清查机制,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掌握底数夯实基础,漠河市针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常态化重点资产清查工作。重点对房屋、车辆、通用设备等资产进一步清查,准确核实资产存在形式、权属关系、使用情况等方面情况,通过资产清查,摸清家底,全面掌握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保障了各项改革顺利推进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安全完整。
三、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审计查出的问题
(一)部分单位和部门重使用轻管理,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不规范,领导和工作人员重视程度不够,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账面和实物不相符的情况时有发生,个别单位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没有及时录入资产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二)各单位没有专人管理固定资产,大都由会计兼职,并且人员逐步年轻化,业务不熟练,更换工作人员时有发生,经常出现刚刚教会就换人的情况,导致国资监管机构工作量增加,一些最基本的业务知识也需要负责解答,降低工作效率。
(三)漠河市没有专业的报废资产鉴定和回收机构,目前资产报废工作需联系地区有资质的报废公司进行处理,流程相对繁琐,致使部分待报废资产不能及时报废。
(四)审计部门工作中查出的问题大都是各单位入账不及时。个别单位认为有些资产不用入账,导致资产账实不符,后续由各单位进行整改,将相应资产全部入账,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四、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各单位资产管理员的业务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在2022年9月21日,由市人大举办机关能力作风建设专题培训班暨2022年财经业务知识培训班,漠河市财政局资产监管股的工作人员对全市各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共计160余人讲解国有资产相关工作内容及流程。让各单位资产负责人明确职责,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财务制度,规范和完善资产管理,做好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切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配齐配强国资监管机构,转变国资监管机构职能。加快形成国资监管一盘棋,明确国资监管机构要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和负责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等职责,切实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及地委行署部署的国企改革任务,扛起改革重任,抓好组织实施,全面完成国企改革任务。
(三)关于漠河市没有专业的报废资产鉴定和回收机构,已与行署财政局进行沟通,在地区找到有资质的回收机构,虽然有些不便,但能够保障国有资产按时报废,避免各单位由于资产保存太久,出现“有账无物”的情况。
(四)关于审计等部门工作中查出的问题,由各单位及时进行整改,资产购买超过一年以上未入账,需出具相应审计报告复印件即可入账。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依托资产信息系统,规范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目前,漠河市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基本处于未入账状态,管理难度大,下一步待《黑龙江省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正式下发后,按要求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开通基础设施模块,届时对漠河市范围内的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及时入账。
(二)建立高效的监督协调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精神,根据地委行署工作安排,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形成企业内部监督,外部监督,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及责任追究的监管体系。通过开展综合检查,到专项监督检查,实现监管全覆盖。
(三)建立资产管理评价机制,规范单位资产管理工作。通过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监督反馈意见,结合日常管理和以前年度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实现上下联动、部门互动、监督问效的合力监管格局,建立资产管理评价机制,为部门履责和提高资产治理能力提供保障。
(四)实施专项资产清查调研,建立资产管理评价机制,规范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由我市国资监管机构每季度对于资产较多的单位或乡镇进行资产盘点清查、实地调研,对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全面、彻底的资产清查,摸清资产家底。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