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按照《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署办函〔2018〕51号)要求,市政府对2018年5月1日以前的市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经审核,保留规范性文件70件,修改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规范性文件10件。
附件:1.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统计表
2.涉及“产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统计表
3.漠河市政府、漠河市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1
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