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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漠河市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0/10 5.1k 阅读 222 点赞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2021年漠河市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

2021年漠河市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

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地发展中药材产业的重要部署,推动我市中药材产业集聚发展、特色发展和创新发展,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1〕217号)、《关于做好2021年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工作的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地委提出的“四化四链”融合发展,结合我市中药材发展实际,确保我市中药材基地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乡村振兴战略和创新驱动农业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绿色发展、农业可持续发展理念,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主线,以提高中药材基地建设水平、提升道地药材供给能力为目标,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打造设施标准、管理规范、特色鲜明的道地药材生产示范强村,不断提高我市中药材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按照“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集中补助、重点投放”的原则。从我市现有各镇野生道地中药材品种规模、产业基础、道地性和发展潜力出发,确定人工种植中药材品种,集中重点投放,主要对种植面积大、带动能力较强、市场销售稳定、农民受益面广、特色优势明显的道地药材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给予一定标准的补助,用于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的补助资金。

    (二)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规模发展、示范带动、提高效益、促进增收”的原则。大力扶持和发展重点村、重点户、专业合作社和重点企业,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全镇中药材种植、又好又快发展。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分工

    为确保我市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更加高效,特成立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邢雪松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李 蛟  副市长

    成  员:王国欣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唐 煌  市绿色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樊秀芳  市财政局局长                    

          王 兵  西林吉镇镇长候选人

         刘学鹏  北极镇镇长候选人

         张福强  兴安镇镇长

         赵耀宗  古莲镇镇长候选人

         刘忠华  图强镇镇长

         沈 江   阿木尔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绿色产业发展中心,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及中药材种植技术扶持,充分发挥产业发展主导作用,并积极与上级沟通;负责各镇全面开展中药材发展,极力推广中药材种植基地的重要性。财政局负责精准审核,及时分发补贴款项,确保补贴款按时发放到种植户。纪委监委负责全面监管工作,确保核实种植面积准确,对发放补贴款项各级部门不得私自克扣,保障种植户利益。

    四、补贴标准和要求

    (一)种子种苗生产补助。具有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资质、具备一定规模繁育面积(50亩以上)、繁育体系健全的种子种苗生产基地。种子生产每亩补助不超过600元,种苗生产每亩补助不超过1000元。

    (二)规模种植补助。同一经营主体种植面积在200亩以上的给予补助,对刺五加、非林下种植人参和五味子3个全省重点支持品种,每亩补助不超过400元。林下仿野生栽培刺五加(每亩密度达到110丛以上)每亩补助不超过150元。其他一年生品种每亩补助不超过100元;多年生品种每亩补助不超过300 元(龙芽榴木、蓝靛果、蓝莓、树莓、锦灯笼不予补助;蒲公英按照一年生品种标准补助);按照林下垄作、畦栽、林药间作等标准化人工栽培红豆杉、核桃楸、关黄柏、暴马丁香、沙棘、满山红、山楂、银杏每亩补助不超过100元。

    2021年段木栽培灵芝达到3万段以上或袋料栽培灵芝达10万袋以上的生产给予补助。段木栽培每段补助不超过2元,袋料栽培每袋补助不超过0.5元,同一生产经营主体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鼓励有机肥代替化肥、运用农业物理生物措施防控病虫草害等中药材生态种植模式,严禁使用国家禁用农药,一经发现,取消其补助资格。

    (三)中药材初加工补助。对生产经营主体自筹资金新、改、 扩建的中药材仓储库、晾晒场、冷藏库(含设备)、烘干室(含设备)和生产车间等基础设施以及配备必要的中药材清选、分级、 切片、包装、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给予一定补助。

    (四)中药材物流补助。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自筹资金建设的中药材物流仓储库、冷藏库(含设备)等基础设施以及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给予一定补助。

    五、申报和验收流程

    (一)申报流程

    1.乡镇的申报文件。文件主要内容需经过各类经营主体申报和审核,最终乡镇申报中药材规模化种植基地,一年生、多年生中药材种植户数、面积。还应附有漠河市2021年中药材规模化种植基地乡镇汇总统计表。附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申报乡镇种植中药材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所在村屯,一年生及多年生中药材品种、面积、联系电话、身份证号、“一折通”账号或者对公账号。

    2.每一个规模化基地申报所需材料。主要包括:(1)规模化种植基地简介。包括中药材生产情况介绍及生产图片(含栽植、田间管理、成片开花、收获等)。(2)规模化种植基地补助申请表。包括中药材种植年份,一年生、多年生中药材品种及面积,(3)规模化种植基地生产用地性质证明。带有用地所在乡镇盖章的合法集体土地、国有土地证件、承包合同复印件等。(4)规模化种植基地生产中药材位置图及面积。绘制大致中药材基地位置图以及品种、面积、分布情况。(5)村委会审核意见。对申报经营主体进行初步审核。(6)村委会公示。公示经营主体的中药材种植品种及面积情况。(7)向市绿色产业发展中心提交申请。主要申报内容是中药材规模化种植基地户数、一年生、多年生中药材种植品种、亩数。经村两委班子核实,对规模化种植基地真实性进行承诺。(8)市绿色产业发展中心审核意见。市绿色产业发展中心对申报中药材规模化种植基地进行核验。(9)市绿色产业发展中心公示。公示经营主体中药材种植品种及面积。

    (二)验收流程

    1.验收报告。主要包括:(1)经营主体的概况以及验收申请。填写种植情况并进行申请验收。(2)验收规模化种植基地的工作图片。规模化基地和工作人员验收图片。(3)规模化种植基地验收测量登记表。主要内容包括中药材一年生及多年生品种、坐标点、实测面积。(4)规模化种植基地每块验收测量显示面积截图。采用GPS测量,把测出的面积用手机拍照留作测量的佐证材料。并且由经营主体在验收材料上签字确认。(5)规模化种植基地验收结果确认单。验收组对申报的经营主体中药材规模化种植基地面积进行逐一核实,最终测量核实共计亩数。一年生、多年生中药材品种、面积,测量符合标准,面积属实,本人(公司、合作社)认可,并签字确认。(6)验收意见。村级、乡镇、市绿色产业发展中心盖章签字的验收意见,包括中药材规模化基地品种、实测面积进行确认。参加验收的人员进行签字。

    2.验收公示。各乡镇规模化种植实测验收后,由市绿色产业发展中心纳入村级进行5天的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主要公示中药材经营主体一年生及多年生品种、面积,每个品种的补贴标准,每个经营主体补贴的总额度。

    六、组织实施申报、验收、资金拨付步骤

    (一)实施流程。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和自主经营的农户申报至乡镇,汇总上报市绿色产业发展中心,由市绿色产业发展中心负责人审核后,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上报地区绿色产品产业发展局。

    (二)种植基地的验收流程。市绿色产业发展中心根据申报的材料进行实地核实规模化种植基地,经核实小组核准后,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补贴打到中药材种植主体的“一折通”或者对公账号。

    (三)资金的拨付日期。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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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