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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诉讼活动和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

2021/09/28 9.9k 阅读 153 点赞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与部门:

    根据《法治兴安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大发〔2021〕10号),为规范市政府、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与部门诉讼活动和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保护我市公共利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各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涉诉案件,由市司法局指定专人,作为市政府的代理人办理,市司法局负责指派市政府法律顾问代理,同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市司法局负责管理市政府涉诉案件档案。

    二、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与部门行政诉讼案件,要安排1名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出庭诉讼,民事诉讼案件可以安排单位内部其他人员诉讼。

    三、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与部门(以下简称应诉单位),在接到法院送达传票时,要首先联系市司法局诉讼工作人员,商讨确定诉讼代理人,然后由诉讼代理人接收传票。

    四、接收传票后,应诉单位要发函邀请市司法局派员参加诉讼,或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市司法局诉讼工作人员代理诉讼活动。

    五、应诉单位要与市司法局诉讼工作人员会商,确定1名市政府法律顾问代理诉讼活动。

    六、在应诉准备工作方面,应诉单位要主动接受市司法局指导,做好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做好授权工作。

    七、应诉单位应指派1名了解案情的工作人员作为代理人。

    八、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诉讼活动的调查取证工作,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九、庭审之前,应诉单位要向市政府主管领导简要汇报案情,共同形成研判意见。必要时邀请市政府法律顾问参加。

    十、应诉单位要在法院裁判文书送达之后,先向市司法局报备各类文书,再及时向市政府主管领导汇报,研究处置意见。

    十一、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与部门提起诉讼、提起上诉活动,要按照应诉要求进行。

    十二、所有诉讼文书,市司法局留存原件,涉诉单位留存复印件。

    十三、市政府、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与部门对外签订合同,一律要通过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十四、拟签署合同单位,要研究合同的合理性,重点是我方义务条款。要通过与合同相对方会商,坚决修改不利我方的条款。

    十五、市司法局一般要从法律顾问团中指定1名成员,必要时多名成员共同研究,审查送审合同的合法性,同时重点审查我方义务条款,修改显失公平条款,修改表述不当的字句,规避合同风险。

    十六、送审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司法局修改意见拟制合同。经审查合格的合同样本,由送审单位的分管领导和送审人逐页签字,送市司法局备案,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后,方可签署正式合同。

    十七、合同的合法性审查一般为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时间不少于3日(含3日)。

    十八、以上要求,各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不按要求工作,造成公共利益损失的,要严肃问责。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