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市
政策政策解读

解读: 《漠河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

2021/05/12 8.1k 阅读 465 点赞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和意义

目前,我市医疗卫生资源和服务量迅速增长,医疗卫生服务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医疗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技术手段不断进步,医疗卫生行业监管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亟需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推动转变监管理念、增强监管合力、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2018年7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2019年1月30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9〕4号),2020年1月22日,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了《大兴安岭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地区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工作要求、目标和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黑龙江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政府主导、综合协调,依法监管、属地化全行业管理,社会共治、公开公正,改革创新、提升效能”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转变监管理念、体制和方式,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兴安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本文件的执行范围为漠河市,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四、文件实施时间

2021年7月开始。

五、解释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释机关:漠河市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457-2887277。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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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