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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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22/07/11 1.6w 阅读 502 点赞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为贯彻《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大暑办〔2022〕36号)要求,深刻认识实施民法典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规制度建设。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民法典涉及的规范性文件,重点清理与民法典立法精神、基本原则、一般性规则不一致的,与民法典关于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内容的具体规定不一致的上位法、上位文件已因民法典出台而被修改或废止的,以及与民法典不一致的规定。现将清理结果公示如下:

  经对民法典涉及2022年6月1日前漠河市现行有效的5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清理。清理结果:保留59件。

  此通知。

  附件:漠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图1)民法典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汇总表.xls


漠河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