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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漠河市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2026/01/27 1.0w 阅读 430 点赞

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漠河市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8日

漠河市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漠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三、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2025年度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96.4公顷以内。

(二)2025年度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0公顷;住宅用地4.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30公顷;特殊用地0.5公顷。

四、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漠河市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附件1)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国家、省及县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在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计划实施保障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市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附件:1.漠河市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漠河市2025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附件1:

漠河市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用途

区县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小计

廉租房用地

经济适用房用地

商品房用地

其他住房用地

合计

96.4

10

40

4.7

0

0

4.7

0

10

1.2

30

0.5

漠河市

96.4

10

40

4.7

0

0

4.7

0

10

1.2

30

0.5

注:土地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一级类统计。

附件2:

漠河市2025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单位:公顷、%

县、市

供地总量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商品住房用地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

合计

存量

增量

保障性住房用地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公共租赁房

限价

商品

房

小计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小计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划拨

出让

合计

4.7

4.7

0

0

0

0

0

0

0

0

0

4.7

4.7

100

漠河市

4.7

4.7

0

0

0

0

0

0

0

0

0

4.7

4.7

100

填表日期:2025年3月26日             填表人:张传民           审核人:申雪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